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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14万购买位于书院路下碧湘街的一套闲置房,办好了房产证,但书院路街道西湖社区负责人说,早在十多年前,社区就接管了该房,又拿不出证据,这不是想强占吗?”今天上午,长沙姚文安女士气愤地拨打本报新闻热线10101010投诉,她多次找社区讨个说法,得不到满意的答复。
花14万买到两间房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书院路下碧湘街206号:一片老式平房,共27间,姚文安购买了南栋的两间,现在被锁上了。她说,这片房的产权属于她所工作的单位长沙市工商银行南门口支行,十多年前,曾借给书院路街道西湖社区办公。今年8月,银行面向内部职工拍卖,她花了14万买到两间。
“我想进来搞卫生,发现房子早就被西湖社区租出去了,租房的人又不肯让房。”姚文安去找西湖社区,对方要她“办到房产证再说”。11月28日,她办好了房屋产权证,该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又说,他们与银行达成协议,房子由社区接管,但无法出示这份“协议”。
银行出面也没收回房子
长沙市工商银行南门口支行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会负责人李谦、纪委负责人文锦亚两人证实,1995年,他们通过口头协议,将该栋房子借给西湖社区使用,借期一年。由于该房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年久失修,借期满后,银行没马上要回。最近,上级部门要求拍卖闲置资产,他们对拍卖的事进行了张榜公示,并于今年5月多次找到社区要求收回房子,但遭到拒绝,他们也很无奈。
随后,记者和姚文安找到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湘华说,他们要调查,再通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社区无权出租该房屋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姚女士通过合法手续办理了产权证,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社区没有产权,其出租行为是典型的“无权处分”,姚女士可以要求租房者搬出房屋,租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向社区索赔。长沙市工商银行南门口支行还可要求社区返还扣除必要维护费用之后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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