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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4年初,我在雨花区新星小区买经济适用房时,还没有结婚。到了2007年,我已结婚生子,但住进房子两年多了,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今年初,新星小区负责房屋产权办理工作的人员通知我,要我到长沙市房改办去补交相关资料。我按时去补交了。但是今年3月初,新星小区张贴告示,要求没有补交资料的业主4月30日前补齐资料,告示上面竟然有我的名字。我跟负责产权办理的一位女同志联系,说我已将需要补交的资料交给了市房改办。这位女同志说,一般的情况是,市房改办收到并核实后,会将相关的资料返回给他们,但他们没有收到市房改办有关我的补充资料,她建议我去问一问。
于是,我来到长沙市房产局办公大楼3层的52号窗口,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已将补充的资料返回到了新星小区。他建议我去找小区开发商,或者将资料重新补齐。我只得将这些需要补交的资料重新弄了一遍,交到市房产局办公大楼3层的52号窗口,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又送到了新星小区负责产权办理的工作人员手里。尽管如此,我心里还是有些担心,上次的资料弄丢,我也不能确定问题出在哪个环节,这次补交的资料会不会再弄丢?我认为,这些资料在办理房产证时都是必不可少的,相关部门在接收或转移这些资料时,应该更谨慎些,最好是有书面的移交证明。这样更有利于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减少出错的几率,对各方面都有好处。(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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