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开福区的刘女士反映:我于2003年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新居,去年入住后,却发现屋面漏水。虽然维修过,但很快又出现了问题。刘女士后来又找了开发商,但对方总是推脱。请问: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12348律师答:《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在保修期内的其他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同时,律师建议消费者购房时注意细化格式合同。特别是对现有的购房格式合同的质量条款进行细化,如约定细节问题不能超过何种限度,开发商维修不能超过几次,如果超过限度或屡修不好需要赔偿等;而在赔偿标准上,最好约定以房屋价值的实际受损额为赔偿标准,以此进一步约束开发商的质量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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