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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阴阳合同”后患多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时43分 星辰在线

  核心调查:二手房交易要征税,不少人想法“避税”,有的签订“阴阳合同”,有的虚假赠予,这些交易背后又有怎样的陷阱和猫腻呢?

  一套房子两个价一次交易两份合同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另一个新动向,由于省城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开征税收,一些房主为了逃税,进行“地下交易”,签订“阴阳合同”,可不少购房人却因此而掉进了合同陷阱。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购买同一套商品房,却要签订两份价格悬殊的转让合同,高价合同是实际成交合同,低价合同用于过户时逃税,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二手房交易双方为逃税使出种种“障眼法”,但同时也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

  省城市民姚先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了一定的积蓄,想在省城购买一套商品房,今年10月份,他在一家中介相中了一套78平方米的房子,但中介却拿出了两份协议:一份协议为10万元,另一份协议为27万元。这两份合同的“妙用”各有不同:一份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另一份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但这给买方维权带来很大不便,省城一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指出,如果以后买方购入房屋后觉得价格过高,或者买入后房屋有相应的质量问题等等,解决起来就有很多不便,法院只会按正式的、提交给房产部门的合同进行判决处理,意味着另一份合同就是无效的,买方的利益就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周律师还分析说,从卖家看,房屋权属过户所依据的低价合同,在法律形式上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价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能存在将房屋权益转让给买家后,买家以低价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房价支付房款的风险。另据了解,财政和地税等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实际成交价格”也会进行审查,一旦查出存在偷税行为,会作出相应处罚。

  先过户留隐患购房款讨不回

  连日来,省城西部的于女士因出售二手房遇到纠纷,钱款难以收回而着急不已。今年10月中旬,于女士将一套闲置的三居室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挂在一家中介出售,很快就有买家来看了房,表示愿意购买。

  双方初步达成了买卖意向,买方先给于女士付了两万元的房款,表示等过完户后再办理房屋按揭贷款,贷款后立即将剩下的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由于有中介,而且买方还是一个熟人介绍来的,在对方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于女士就放心地与买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可办理完这一手续后,买家却迟迟不办理贷款手续,不给她付账,现在于女士几乎每天都催着买家还钱,可买方就是一天拖一天,现在打电话对方却一直关机,这让她感到非常气愤。

  让于女士感到后悔的是,房屋已办理了过户,买方还是一个熟人的朋友,因此当时她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现在房屋已转让,钱款要不回来,干着急也没办法。

  于女士告诉记者,为了催这18万元的欠款,她付出了不少精力,早知如此也不会转让。她又去找中介,中介也说自己没有能力帮于女士要回房款,让于女士自己想办法解决,于女士想打官司可又没有相应的合同作依据,这让她吃了大苦头。

  假赠予逃税后遗症几多

  为了逃税,更有中介指点卖房者,以赠予方式将房屋“赠”给购房人,然后私下里再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这样就不用交税了。

  省城刘女士想将二环东路的房屋进行转让,可她又不想纳税,为此中介给她“指点迷津”:将房屋以赠予的方式,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买卖双方再私下里签订购买合同,这样可省下大笔税款。刘女士算了一笔账:她这套房子以38万元出售,交的税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为此有中介指点她以假赠予的方式逃税。

  虽然中介指出的这一方法让刘女士有点不放心,但她咨询了律师后却被告知,这种虚假赠予的方式更难得到法律的保障,万一出现纠纷,最后甚至落个房财两空!

  省城鹏飞律师事务所的傅律师告诉记者,现在二手房交易过户对于赠予没有限制,就有很多人钻空子,结果掉进了假赠予的陷阱,有些炒房者以赠予方式卖房后又反悔称要收回,结果买卖双方为此打起官司,在这样的纠纷中,最终是购房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傅律师表示,假赠予,如果买方收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要求原主人赔偿。另外,买家还要提防赠予人撤销赠予或不履行赠予义务的行为。对卖方来讲,最大的风险则是如何收房款。“买方”也就是受赠方完全有理由在房产过户后不交纳房款。

  在采访中,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也表示,采取这些“盘外招”逃税,买家虽然看起来捡了便宜,但一旦出现纠纷,付出的代价将远远大于这点蝇头小利,买卖双方严格按法律办事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上一条:· (稿源:SRC-8011)
下一条:· (作者:张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编辑:陈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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