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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小姐来电咨询: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认购书并交纳了定金,但随后由于其他原因双方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向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但对方却拒绝退还,他们声称定金是不能退的,现在我不知如何是好。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市民买房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而签订认购书时缴纳定金是现在售楼中的习惯性做法。
定金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如果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这些现象出现时,属购房者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属开发商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像李小姐这样的情况,定金是不能拿回的。
由于大量定金纠纷是从签订认购书开始的,因此购房者在房屋买卖时应尽量减少此类纠纷:一是如果还没有下定决心要买的话,可以先交订金而不要交定金。订金属于预付款,而定金是签约的保证,属于预付款性质的款项可以退还,但交的是定金的话,就适用定金罚则。二是最好把销售人员的承诺书面化或保留好证据,以防日后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是对于认购合同中的内容一定看清楚,特别是价格、户型、面积等,有不同意见要立即提出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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