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车位投资还需弄清权属问题。
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增长,市中心住宅与车位的配备比明显不足。一直作为冷门的车位投资,在今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明确了争议已久的车位权属后,迎来了良好的投资时机。这也让一些大连市民对车位投资产生了浓厚兴趣,业内人士建议,只需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车位的产权问题,便可以考虑投资。
私家车增长带动车位需求
来自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的消息,2006年,大连城市居民家庭每百户私车拥有量由2003年的0.4辆提高到1.8辆。目前,大连市机动车正以日均超200辆的速度增长,机动车总量已经逼近60万辆。到2006年年底,机动车总量是54.45万辆。“在新增的机动车中,中小排量车型的增长速度是比较快的。”这说明私家车正在越来越多地进入大连居民的生活。
与此同时,对车位的刚性需求也在增长。用大连市民邱先生的话说,“在大连市内繁华区域停车都挤得要命”。这两年来,邱先生明显感觉大连人的私家车大大增多了,后悔当初没在小区里买个车位。“现在一下班就开始为停车伤脑筋,生怕晚一步就没地方停了。”邱先生属于小区里买车较早的,以前小区里的私家车少,停车挺方便。可现在买车的业主增加了许多,找个地方停车太难了。
记者从我市多个楼盘了解到,目前大连住宅与车位配备比大多为1∶0.25或1∶0.3。“车位数量和价格开始成为购房者在买房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开发商现在也在逐步提升车位的配比系数,以缓解停车压力。”据业内人士介绍,大连市区的多数楼盘配备比甚至达不到3∶1,随着有车一族的比例继续上升,车位供不应求的局面将更加明显。
车位租金回报可观
对于车位投资,目前我市市民的认知度并不高。“在国外,车位投资早已是一种成熟的投资手段。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车位投资已经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政策抑制房地产的投资行为后,不少人会将目光投向车位市场。”某楼盘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大连的车位日益紧俏,投资价值正在显现。与投资住宅比较,车位投资的回报率低一些,优势在于投资额较小。
记者从某二手房中介公司了解到,我市新盘的车位价格一般在10万元至15万元之间,旧房的车位从3万元至8万元不等。同时还可以采取分期付款。除了增值前景外,车位的租金回报也比较可观,市中心车位的租金回报一般可以达到500元至600元/月。
据了解,相对于投资房产和炒股,车位投资在我市一直属于比较冷门的投资渠道。实际上,在冷门中掘金的实例并不少见。2004年以6万元买下解放路旁某小区独立车库的钱女士,至今稳享每月500元的租金收入。钱女士原来是该小区的业主,去年把房子转让时,钱女士留了个心眼,把车库留了下来。
选择车位有窍门
在选择值得投资的车位时,市场人士总结出应注意的窍门:从大区域的选择上,一要注意选择车位与住宅单位数目比率较低的区域。也就是那些住户多,但是拥有的停车位却少的区域。二是要选择人群消费能力强的区域,这些人购车的可能性大,租车位的人也会相应增多。三是要选择商业活动密集、办公场所众多的中心区域。
在选择具体的车位时,投资者要避免这些车位:一是不要选择在最底层数的车位,最底层车位由于容易发生进水,进出不便等原因,一般较难以满意价格出租。二是要避免车位售价过高的区域,车位投资回报时间相对较长,价过高风险更大。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马跃律师介绍,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绿地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在投资车位时应该注意,应当选择有所有权,即拥有产权证的车位。
五种车位不能投资
我市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车位时应该细读《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切记五种车位不能投资。
一、公共空间变地上车位。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二、分摊面积的车位。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人防工程的车位。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四、违规改造的车位。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五、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车位。有的开发商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