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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小姐昨日来电询问,她曾于2004年交了房产押金,并于今年3月领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目前,产权证还没办下来但拥有准购单。现在,她打算和男友结婚,对方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正在申办产权证。刘小姐问,自己这边的购房会不会受到影响?
记者随即咨询了长沙市房改办,该办有关负责人回答,未婚男女在交往过程中考虑到婚嫁购房问题,原则上只能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如果在恋爱之前或之中已购房,但尚未领取房产证,若选择互相结合,则所购经济适用房必须补足差价、不享受优惠或只能退房。如果领到产权证以后再结婚,则不受影响。
记者又打电话向律师咨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表华表示,刘小姐的购房应该会受到影响,因为之前他遇到过许多这样的情况,即算经济适用房指标已经下来了,但结婚后产权证却办不下来。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一位律师也表示,即算是拥有房产部门批准的准购单,也不一定就能办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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