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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经过哪些程序、出具哪些资料?昨日,房产部门工作人员特意对此进行了解答。
1.到市房产交易大楼三楼政务大厅53号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由单位审查盖章后到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无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盖章后到各区政府审核盖章;
3.由购房户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市房产交易大楼三楼政务大厅50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职称证书或职务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婚大龄青年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或1995年1月1日以后迁入长沙城镇户口的由原籍地市、县级房管部门出具无房改房和无私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1995年1月1日以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长沙的应提供派遣单或报到证、原大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转业、退伍军人落户长沙的应出示转业、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副营级以上的现役军人须由部队(营房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3)离异后形成的无房户,应在离婚满5年以后方可提出购房申请,凡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待遇(含房改、集资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在离婚时一并妥善解决;如居民离婚后确有异常特殊住房困难情况,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方可考虑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申请时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区民政局出具的未再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执行离婚协议内的各项事宜(如再婚后不符合购房条件需退所购房);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户口本上注明是户主的须提供户主房屋的权属证明:居住房屋属集体或国营单位产权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房屋是租约房的应出具租约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是私人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户主房是空挂户的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空挂户证明;
(5)省、市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须出示拆迁证明和拆迁办备案的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属城市棚户区改造户须出示棚改证明和棚改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需提供家庭现住房情况,由申请人按审批表“第六部分”要求,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盖章确认;
(7)提供收入证明,由单位盖章(农业户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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