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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工商局发公开信 向传销者出租房屋最高罚50万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7年10月09日14时56分 星辰在线

    “十一”期间,北京市工商局向全市居民、房屋出租单位发出了公开信,特别提醒: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近期将严查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房屋出租者最高可罚50万元。

  昨天下午,崇文工商分局、宣武工商分局分别在龙潭庙会、家乐福超市门前等地向市民发放公开信。市工商局在公开信中指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5万至50万元的罚款。房屋出租者如果发现有经常性的人群聚集、讲课、培训等活动,有涉嫌传销的种种迹象,应及时向12315举报。

  出租房屋开无照经营场所 北京1300余房主被罚

  自9月6日至今,北京已取缔黑发廊、黑棋牌室等无照经营场所4606家;1300余房主因出租房用于“无照经营”分别受到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前日,北京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通报了这一消息。

  京未来两月将严查出租房 房主不记录房客证件将被罚

  在未来的两个多月里警方将重点严查出租房屋,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警方了解到的消息。根据警方安排,8月10日至11月20日警方将开展为期100天的平安社区创建专项活动,在此期间,警方将对违反暂住户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