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短信订阅
房产首页  |  自助交易  |  中介房讯  |  网上房展  |  推荐楼盘  |  星城楼事  |  购房宝典  |  计算工具  |  物业管理  |  地产人物
家装秘笈  |  创意空间  |  家居建材  |  我爱我家  |   设计界   |   样板房   |  房产论坛  |  家装论坛  |   投诉台   |  主编信箱
用户:
密码:
用户类别:

:::::: 置 业 宝 典 ::::::
贷款助手 投资顾问
专家看房 我要买房
入住指南 政策法规
:::::: 计 算 工 具::::::
·按揭计算器   ·贷款计算器
·公积金计算   ·税费计算
·组合计算器    
 

您所在的位置:长沙房产网 > 置业宝典 > 政策法规

 
  解析《物权法》:农家房是否需要办理房产证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7年10月25日18时16分 星辰在线

——《物权法》有关房地产热点解析之二

  长沙晚报推出“《物权法》有关房地产热点解析”系列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收到了大量的来信、来电。本期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资深律师冯正元,解答其中几个房地产权益典型问题。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与《物权法》有关的案例、困惑,请发送电子邮件zhd2003@sina.com或拨打电话0731—2205029我们将对线索筛选后予以解答。

  ——编者

  1.农村自家盖的房子是否需要办理房产证?如何办理?

  答:目前我国房屋产权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是城市、城镇的房屋,对农民集体土地上的修建的房屋都没有发产权证,主要原因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城市城镇的土地都属于国有出让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而集体土地则不得出让转让。目前《物权法》还没有允许集体土地有偿出让和转让。必要时,由政府依法征收集体土地,通过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偿之后,转为国有土地。

  2.开发商车库已经卖出去了,如何维护业主权益?

  答 :车库的权属问题目前还是众所纷纭的敏感话题。《物权法》对于地下车库,特别是对于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车库,法律没有明确,所以全国各地的地下车库车位的产权纠纷尚无明确的法律界定。要等到《物权法》相关的条例、细则和司法解释发布之后,看是否有对地下车库权属的明确界定。但是,我个人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地下车库车位已有许多相关的规定,业主的理由应该是很充分的,业主可以对小区地下车库主张权利,要求开发商退款,返还车库车位,这是维护业主的最大利益。

  3.房子还未建好,但房主把房子转让给其他人,房产证如何办理?

  答:私下转让预售商品房,不产生法律效力。你可以请开发商协助办理。

  4.唐先生自1993年继承父亲的单位房,房产证相关证件都已经办理,2001年整修后对住在房子里的两户人家收取房租,现在,唐先生不想把房子租给这两户人家,但因租户年纪很大,一直没有搬出。请问《物权法》中关于房屋转租的相关规定?

  答:你可以凭你手中的房产证要求租户退房,要么签订租赁合同,再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5.王先生房产证上门市楼层为3层,但事实是只有6层,房产证内容与现实不符合?该如何处理?

  答 :属于违章加层,非法加层,可向规划、城管部门举报。

  7.房屋拆迁是否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补偿?

  答:产权面积是补偿的依据。

  8.朱先生1991年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过户,92年卖主突然去世,房产证件至今未办理,朱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 朱先生的问题很难办,除非卖主的继承人承认事实并补办手续才能办理过户。

  9.有一项目征地影响了户主住房,项目护坡离住户只有4米远,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运用《物权法》的相关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这里所说的影响,是否影响户主的通行、排水、通风采光。如事实成立,你可以违反相邻权为由起诉项目开发商。

  10.浏阳一位阳先生家的房子去年被征收,房款收下了。征收时签字的是其弟弟,但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字是其母亲,现在阳先生不想房子被征收,如何办?

  答:征收通常是政府行为,你弟弟代母亲签字,你母亲收下了房款,这就是你母亲当时同意征收,现在不能反悔。


 
上一条:·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下一条:· (作者:记者 张辉东 实习生 黄丽)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编辑:龚瑛)
 

发表评论】【推荐】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相 关 链 接

·《物权法》研究的最新房屋买卖合同在长问世
·《物权法》实施后 公共场所物业公司无权收费
·我国物权法第一案落槌 当事人房屋产权得到保护
·不登记的房子不属于你 《物权法》房产热点解析
·物业管理改名“服务” 五大地产新规本月施行
·物权官司集中立案 专家:新法实施“既往不咎”
·租住户不退房起纠纷 湖南“物权法第一案”宣判
·物权法今日起施行 有关部门已做好充分准备(图)
·《物权法》今起施行 居民住宅使用期满自动续期
·法学专家解读:《物权法》到来怎样和谐维权?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 物权法10月1日起实施
·“有产者”之远忧:70年后 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封阳台得邻居点头 邻里纠纷《物权法》帮忙
·解读:《物权法》撑腰 业主收回社区公共收益
·同义反复表达 物权法被指多次出现"正确的废话"
最新发表的评论(列出最新的条,总共条)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网举报电话:0731-2205980
| 关于我们 | 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新闻热线:2205980 广告、服务热线:2205981 传真:22059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4-2006005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文网文『2006』066号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湘)字004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