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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送车位”必须遵守物权法 买方须谨慎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7年11月13日09时52分 星辰在线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广军)“买我们的房子送你一个车位。”长沙的刘女士在看房时得到了开发商的承诺,但她担心这种承诺会不会有法律效力。昨日她给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打电话咨询。

  12348律师表示,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小区财产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小区财产包括专属于业主所有的财产、小区业主共有的财产及由业主和开发商约定归属权的财产。专属于业主的财产是指业主购买的建筑物、经营性用房等;业主共有的财产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还包括占用公共场所建的车库等。

  因此,12348律师认为,刘女士在面对开发商的承诺时须慎重,如果开发商承诺赠送的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如果该车位不占用业主共有场所,那么开发商可以以出售、赠送、出租的方式与业主约定车位的归属,开发商的赠送承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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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编辑:龚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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