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日前宣布,今后,山东省各城市建设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且必须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被拆迁居民定向销售。
按照计划,在今后各类住房建设中,该省将鼓励各城市积极开展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并将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其间,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在供应土地前,将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同时,山东省还专门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作了限制,要求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必须要严格审批程序并保证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被拆迁居民定向销售,以确保中低价位商品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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