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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开发商承诺无理由退房”
高桥个体户刘女士律师楼咨询:他在高桥大市场附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表示,两年内购房者如要退房,公司将提供原价退房或差价补足两种选择。退房时,购房者的房款还将获得一定的年利率。请问我可以相信他们开发商的承诺吗?
律师回复:对于购房者来讲,“无理由退房”风险与利益同在。首先,交房与退房时间都是开发商定的,购房者从时间差上丧失了自由。其次,购房者付款多为银行按揭,若还款期间退房,对银行来讲,购房者的抵押借款合同如何继续履行或终止?相关的税费、保险费的支出如何退还?若退房时,房屋已交付,装修费、契税等费用谁承担?此外退房中,审核或批准在时间上的主动权都在开发商,这给“无理由退房”加上了个“有理由”的时间。而且在退房期间,房市的涨跌、开发商经营状况均影响开发商承兑情况。第三,若签这样的合同,购房人的房款支付后应专门汇入开发商在银行单独设立的账户,该资金专门用于担保两年后退房时房款和利息的支付。而在两年内,开发商无权动用这笔资金,并且,开发商还应向该账户事先存入相应房款的利息。第四,在退房程序上,开发商应在约定的期限内退还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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