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沙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十分活跃,为帮助广大读者朋友降低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我们整理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供读者朋友们在实践中参考。
在房产交易前,买受人应仔细查看房产证、土地证的原件,确定出卖人是转让房产的真正权利人。如果房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出卖的书面文件。如果房产属国有的,应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共有房产出卖,须有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声明。转让房产有共有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房产如有租约,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买受人应要求出卖人出具房产共有人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承诺。但买房人购房后也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转让房产有无抵押的情况,买受人要了解清楚,如果有抵押,应有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出卖人已婚的,为慎重起见,我们建议买受人要求转让人夫妻共同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处分别签字。转让房产处于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建议不要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长沙市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交易完成后,买方应及时要求卖方协助办理房权证的变更登记,以免出现“一房二卖”、抵押等情况。俗话说“买房无小事”,我们建议读者朋友拟购二手房前,可请专业人士进行前期调查,合同拟定等相关工作,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湖南潇平律师事务所 余耀武 余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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