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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讯 “长沙市用3-5年时间,通过实施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基本解决长沙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昨日,在长沙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上,正式出台了《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沙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长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促进长沙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居者有其屋”提供了政策保障。
根据新出台的政策,长沙将改革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运作方式由政府运作改为市场运作,分配制度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补贴,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自主购房解决住房问题。
对廉租住房保障坚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保障对象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会议还明确了资金来源,建立安居工程基金,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7∶3比例筹集。2008年市财政安排6亿元,五区财政各安排1亿元。2009年根据市政府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和财政收入情况,确定当年住房保障资金。政策规定,全市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并将开展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申报登记工作,全面摸清各类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状况,建立住房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为促进长沙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长沙市委、市政府对房地产各项税费项目进行清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支持房地产企业合法经营,保持房地产业合理的投资规模。建立房地产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优化住房土地供应结构和规划审批,适时调控全市住房建设规模和供应户型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坚持放开、简化、让利的原则,有效激活二手房市场,促进二手房市场交易。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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